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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北外党发[2009]13号),经研究决定将我校部分留存党费下拨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拨党费的比例
根据我校收缴党费的数额及年度党组织活动的需要,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缴党费总数的50%返还。全校党员共缴纳2009年度党费319833.25元,共返还党费159917元(四舍五入后)。
二、下拨党费的使用
根据规定,党费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和积极分子;(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受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按照党费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下拨党费的管理
学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和经办人认真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下拨党费使用情况明细表》,同原始单据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根据实际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划拨的额度)到财务处报销。所拨党费每年一结,超支不补,节余不转。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党员进行公布。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