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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党组通〔2010〕3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北京市“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推荐北京市“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我校参加组织生活1年以上的流动党员。
校级领导干部及曾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党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党员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强。
2、发挥作用明显。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勤奋敬业,勇于开拓、善于创新,清正廉洁,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得上、作风硬,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稳定中作出突出成绩。
3、群众广泛认可。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三、评选名额
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人,由校党委研究决定最终推荐人选。
四、推荐上报材料要求
1.《北京市“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1)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简要事迹栏的填写要求严格控制在300字以内,内容凝炼准确,能够充分说明候选人的主要事迹;照片栏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白底35mm×45mm)电子版。
2.个人事迹材料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内容应在2000字以上,翔实具体、生动感人、可读性强、感染性强。
3.《北京市“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候选人汇总表》一份(附件2)。
4.上述材料均需上报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请发至bwzzb@bfsu.edu.cn。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5月12日下午5:00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组织部。
联系人:崔阁 联系电话:88816208
党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