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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通知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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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生党员:


2015年学校通过“数字北外”系统开展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现将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毕业生党员用本人学号登录数字北外,点击顶部右上角的【设置】-【个人资料】,查看【党籍信息】,若党籍信息为空,请点击右上角【编辑选项】按钮,即可进行相应的信息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的【提交】按钮即可成功提交转入申请,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组织关系转出操作。


若已有党籍信息,请核对信息是否准确,无有误,点击“信息变更”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提交”,等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待信息无误后点击“转出申请”。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类别为:京外转出、京内转出和暂缓转出三类。


“京内”,不是地理意义上的北京市,也不是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北京市,而是组织关系隶属上的北京市委及所属党组织。例如,中央各部委虽地理位置在北京,但在组织关系上也属于“京外”。


“京外”包括:外省市、中央部委、部队系统、银行系统、铁路局系统,国资委所属各大企业,还包括党的关系不在北京市委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外交学院、中华女子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社科院研究生院、中科院研究生院等部委属院校。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去向”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需由毕业生同学询问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


“工作单位”为具体工作或学习单位;


“转出类别”分为京内、京外。


示例:某同学的就业单位是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组织关系去向”要填写“天津市委组织部或天津市教卫工委”,“工作单位”填写“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转出类别”为“京外转出”,然后点击“提交”。


2.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转至单位党组织不详的应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查明)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流程同1;


也可申请暂时保留在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留时间一次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单位落实后,应及时申请转出组织关系。


暂缓转出的同学,填写“暂缓时间”和“暂缓原因”。


示例:某同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暂缓时间”填写“3个月”,“暂缓原因”填写“未落实工作单位”,然后点击“提交”。


3.留在学校工作或继续学习的毕业生党员:


不需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即不需要填写“转出申请”。在本院系继续学习或工作无须任何操作。但不在本院系工作或学习,需在个人“党籍信息”中进行“信息变更”,更改“所属总支”信息。


示例:英语学院毕业研究生到我校高级翻译学院读博或工作,本人仅需将“所属总支”由“英语学院”更改为“高级翻译学院”,然后点击“提交”即可。


英语学院毕业研究生继续在我校英语学院读博或工作,“所属总支”信息也不需要更改。


三、全体毕业生党员在申请网上转移组织关系的同时,签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承诺书》(附件1),交所在院系党总支,由党总支收齐后于6月22日前交组织部办公室。


四、请全体毕业生党员将党费交至2015年6月30日。并于6月22日前在“数字北外”上填写并提交组织关系转出申请,以便院系和组织部进行审核。可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于6月29日到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405房间)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暂缓转出的毕业生党员于6月29日起查看个人党籍信息是否通过“暂缓转出”申请。待组织关系可以转出时,再填写转出信息,申请转出。


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规定请查看附件《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附件2)。如仍有困难和问题,可与学校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88816425、88816208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5日